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南靖甘芳隧道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08〕66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县道X562线南靖山梅公路甘芳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的请示》(漳政〔2007〕110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县道562线28K+600m处设立南靖甘芳隧道收费站,独立还贷,自开征之日起收费年限15年。
上述收费站的具体开征时间、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