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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南靖甘芳隧道收费站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南靖甘芳隧道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08〕66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县道X562线南靖山梅公路甘芳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的请示》(漳政〔2007〕110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县道562线28K+600m处设立南靖甘芳隧道收费站,独立还贷,自开征之日起收费年限15年。

上述收费站的具体开征时间、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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