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修订)
(建质[2008]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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