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交强险定额保单上印刷条形码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578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交强险定额保单印刷条形码的请示》(民保中报〔2008〕0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交强险定额保单上印刷条形码。请你公司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要求,加强交强险单证的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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