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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报告出版计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报告出版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26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报告〉出版立项的请示》(鲁文物〔2008〕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请你局抓紧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及时总结此次中外合作考古调查项目的经验,并将该合作项目的结项报告按程序报我局。
二、原则同意你局所报《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报告》出版计划。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文件的规定和我局的有关要求另行申请出版补助经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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