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浙江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期满换证的通告(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我部对近期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浙江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四家企业符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要求,予以换发证书。现予以公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予以换发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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