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征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