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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滦平博物馆清代丝织品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滦平博物馆清代丝织品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35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滦平博物馆清代丝织品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12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针对文物的价值及现状进行详实的前期调查和科学评估,补充详细的文字资料及照片。
二、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前期研究和分析检测,开展修复方法及修复材料的筛选和评价,针对文物病害,提出具体的修复方法、修复材料及后期效果等,制定详细的技术保护方案。
三、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工作,重新编制技术保护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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