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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165 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厦门T项目产业基地修改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将219.959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1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及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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