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丘逢甲故居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02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丘逢甲故居维修方案的请示》(粤文请〔2007〕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门窗装修、油饰彩画的复原依据。
(二)应采用原有的系统整修和疏浚的方式对排水沟进行修复,并适当调整排水坡度。
(三)进一步量化工程做法。
三、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厅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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