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灵悦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办保函〔2008〕314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喀喇沁旗灵悦寺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纲要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07〕1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悦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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