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怀圣寺光塔维修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320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怀圣寺光塔维修方案的请示》(粤文请〔2007〕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怀圣寺光塔“四次受损”情况、历史沿革、现状结构等内容。
二、不同意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浆、勾缝的做法对塔体进行加固。为避免维修后出现新的变形,应先确定裂缝的性质,并充分考虑原砌体的强度与灌浆材料的强度是否相当,再选择的恰当的方法进行加固。
三、方案设计依据不足,对文物本体扰动过大。应进一步深入勘察,有针对性地设计维修加固方案。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并由你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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