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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106 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7〕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7.8153公顷(其中耕地25.26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集美区后溪镇东宅村水田20.5414公顷、旱地0.0272公顷、园地0.4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939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92公顷、未利用地0.6175公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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