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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开工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开工的批复

(办保函〔2008〕317号)




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开工许可的函》(中山规函〔2008〕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在其方案按照北京市文物局(京文物〔2008〕329号)文件的批复意见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经北京市文物局核准后开始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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