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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英籍钢琴家傅聪到国家大剧院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英籍钢琴家傅聪到国家大剧院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621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文[2008]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邀请英籍钢琴家傅聪,于2008年4月26日至27日到你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在活动的宣传和举办过程中,请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进行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宣传,以切实保护各级奥运赞助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隐性市场。如活动涉及使用奥运标识、奥运相关知识产权等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向北京奥组委提出申请。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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