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全国第二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依照《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锦州港引航站等13家引航机构已通过引航资质许可或审查,现予公布(引航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国第二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引航具体范围
1
锦州港引航站
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
进出锦州港港口区域和锦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2
营口港引航站
营口市交通局
进出营口港港口区域和营口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3
葫芦岛港引航站
葫芦岛市交通局
进出葫芦岛港港口区域和葫芦岛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4
秦皇岛港引航站
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秦皇岛港港口区域和秦皇岛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5
黄骅港引航站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黄骅港港口区域和沧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6
日照港引航站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日照港港口区域和日照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7
宁波引航站
宁波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和宁波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8
海南省船舶引航站
海南省交通厅
进出海南省各港港口区域和海南省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9
阳江港引航站
阳江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阳江港港口区域和阳江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0
珠海港引航站
珠海市交通局
进出珠海港港口区域和珠海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1
潮州港引航站
潮州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潮州港港口区域和潮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2
江门港引航站
江门市交通局
进出江门港港口区域和江门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3
汕头港引航站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汕头港港口区域和汕头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受委托为揭阳港、汕尾港提供引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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