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市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函
(闽政办函〔2008〕52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实施
<福州市三坊七巷文件遗产保护规划>
的请示》(榕政综〔2008〕24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州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7〕1041号)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福州市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省建设厅和省文化厅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按照4月11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切实做好三坊七巷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福州市三坊七巷文件遗产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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