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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达岭长城设置无障碍升降机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达岭长城设置无障碍升降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33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八达岭长城设置无障碍升降机的请示》(京文物〔2008〕3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升降机与长城本体交接处的设计和图纸说明,以及升降机的图纸资料。
二、升降机的设计应与长城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相协调。
三、无障碍升降机为临时性设施,残奥会结束后应予以拆除。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工程实施及升降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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