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499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民保中报〔2008〕004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将章程第11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0万港元,全部为现金资本。”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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