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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88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龙海市角美、港尾、榜山、浮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7〕1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99.625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4.4123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龙海市及角美、港尾、榜山、浮宫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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