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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287号
【发布日期】2008-04-17
【生效日期】2008-04-1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文物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Space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Space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287号)
日本Space电视制作公司:
你公司关于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4月下旬拍摄北京景山外景。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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