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吴堡石城保护总体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08〕277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吴堡石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07〕2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加强对吴堡石城历史、功能、布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正确定位,深化价值评估。
二、现状评估要具体,增加定量分析,明确残损的类型、原因和程度。
三、保护措施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
四、根据吴堡石城的实际情况,保护应以保存现状,抢险加固为主。
五、补充说明防洪、排水等措施的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文字术语,完善规划图纸。
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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