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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缴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缴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8〕82号)




山东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中介机构缴纳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08〕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设立时,其注册资本应一次性缴足。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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