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交办发[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直属各海事、救助、打捞局,部内各单位,部管社团,有关港口和交通企业集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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