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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8〕3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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