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依连娜歌舞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50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3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儿艺文化发展公司、上海文馨演出经纪有限公司和上海鲍曼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共同邀请俄罗斯依连娜歌舞团一行23人,于2008年4月至12月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督促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四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