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

(农农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农机)厅(局、委、办、中心),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促进我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部决定将2008年作为“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组织制定了《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完善本省(区、市)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方案,指导示范点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省(区、市)将本省工作方案和示范点实施方案,于4月11日之前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联系人:蔡 派

电话:010-64193352;

电子邮件:nyslyc@agri.gov.cn。

农 业 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