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72号)




龙岩市建设局:

送来《关于申请龙岩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建〔2007〕综10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25.69亩(龙岩复合肥厂收储地块),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局下属单位龙岩市经济适用房服务中心,作为龙岩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用地,土地划拨价格按该地块收储成本价计算。

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此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