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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北戴河康乐路11号楼加固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戴河康乐路11号楼加固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6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北戴河康乐路11号楼加固整修工程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并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应定位于现状整修,需严格控制工程范围。
二、在进一步勘察的基础上,补充工程中的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和相关保护要求。
三、规范勘察设计文件,深化设计内容。
四、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五、消防、避雷等基础设施及设备的改造更新不得伤及文物建筑,应编制专项设计方案,由你局核准并按相关规定完成技术审批后与现状整修工程同步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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