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布朗施维克国家舞剧院现代舞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44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3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德国布朗施维克国家舞剧院现代舞团一行22人,于2008年5月3日至5月1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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