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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闽司〔2008〕73号)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负责人为化功超,受厦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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