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阿根廷拉丁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41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3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宝文化艺术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阿根廷拉丁舞蹈团一行20人,于2008年4月22日至5月15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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