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0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0号

关于公布2007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依法认定,并由发证机关公布实验室资质认定名单及检测范围。

2007年经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合格实验室共536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以及进行更名、换证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扩项的实验室),现予以公布。经认定实验室的具体检测范围、检测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