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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马蹄寺石窟群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马蹄寺石窟群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1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马蹄寺石窟群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报告》(甘文局〔2008〕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保护规划工作计划。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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