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工作大纲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工作大纲〉的请示》(桂文报〔2008〕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工作大纲。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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