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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莫干山别墅群92、495号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莫干山别墅群92、495号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1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德清莫干山别墅群92、495号修缮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07〕3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设计方案和你局初审意见。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495号建筑的桁架节点进行详细勘察和结构计算,并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补强措施。
(二)92号建筑的屋面维修,不宜采用铺设防水卷材、混合砂浆垫层等做法,应保持原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
三、请根据上述意见及你局的初审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建议抓紧编制相关的消防、避雷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与维修工程同步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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