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175号)
福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变更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有关事项的请示》(榕发改工[2007]57号)及附件悉。我委2004年以闽发改交能[2004]635号文核准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项目申请报告,同意山东鲁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5万吨级通用泊位。随着罗源湾北岸铁矿石和焦炭等货物运输需求的增加,该公司拟增加该泊位装卸设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增加购置安装散货接卸、堆取等生产工艺装备,提高码头通过能力。
二、该码头估算总投资由5亿元变更为6.4亿元。
三、其他事项仍按闽发改交能[2004]635号文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