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泉港海洋化工专用码头项目变更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176号)
泉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变更泉州泉港海洋化工码头建设项目业主等的请示》(泉发改审[2008]012号)及有关附件悉。原省计委以闽计基础[2001]157号文批复泉州泉港海洋液体化工专用码头建设项目。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276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业主变更为福建方通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二、同意将项目名称变更为福建方通港口储运有限公司专用码头。
三、同意该项目由中外合资项目变更为国内投资项目。
四、同意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变更为全部由业主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5%。
五、其他事项仍按闽计基础[2001]157号文执行。
请结合变更后的情况组织开展该项目初步设计修编并报省交通厅和我委联合审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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