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龙政综〔2008〕57号)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建〔200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并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25日进行公告的《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按该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附:《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龙岩市2007年度第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详见附表)。
二、各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附表)。
三、被征地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补助费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解决。
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地块编号
镇(村)名
地 类
面积(公顷)
面积(亩)
补偿标准
(万元/亩)
各村补偿费用
(万元)
2007-4-1
西陂西山
菜地
1.9886
29.829
8.8
262.4952
2007-4-2
曹溪月山
水田
5.2139
78.2085
4.3
1053.3171
菜地
5.2139
78.2085
8.8
旱地
0.2875
4.3125
3.5
园地
0.326
4.89
2.8
东肖洋潭
水田
0.05
0.75
4
9.0000
菜地
0.05
0.75
8
备注:征地补偿标准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以上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包干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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