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292号)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请示》(人保资产发〔2008〕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经营范围中“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调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
二、同意将原经营范围中“受托或委托保险资金管理业务”调整为“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三、同意将原经营范围中“与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调整为“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请你公司收到此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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