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德国《奥运年》摄制组来华拍摄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155号)
国家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你司关于德国电视二台《奥运年》摄制组来华拍摄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3至4月拍摄北京天安门、孔庙、团城演武厅和河北金山岭长城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