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曲阜孔府西路建筑维修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130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山东曲阜孔府西路建筑维修方案的请示》(鲁文物〔2007〕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报方案需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对西路拟修缮建筑进行详细的价值评估和现状评估。
(二)除非特别需要,不得落架修缮,确需落架的应详细阐述其必要性。
(三)对现有彩画、油饰,应区分室内室外、内檐外檐等不同部位,对其年代、材料、工艺、保存状况等进行详细阐述,确需复原的应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四)拟复原的装修应补充设计依据。
(五)补充详细的排水设计。
(六)部分文字与图纸、表格等描述不能完全对应,需作认真校对、修改。
(七)进一步校核图纸,完备标注,修改错误。
(八)补充总平面图。
(九)结合正在编制中的保护规划,对相关建筑的使用功能作详细说明。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认真修改,另行报批。
专此函告。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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