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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8年第6号

交通部公告2008年第6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5(55)号决议通过了《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状况评估计划》在《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下为强制性规定,根据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译文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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