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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机关服务中心资产清查处理损益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机关服务中心资产清查处理损益事项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8〕154号)




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经财政部委托的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和国家文物局资产清查办公室核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7〕30号)精神,批准你单位301,342.08元固定资产作损失处理。请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管理台账。处理情况及时报国家文物局资产清查办公室。
此复。

附件:事业单位处理资产损益事项明细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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