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德国国家电视二台摄制组来华拍摄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121号)
德国国家电视二台:
你台关于《中国瑰宝》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3月拍摄北京故宫、天坛、明长城、圆明园、孔庙、国子监和湖南韶山冲毛主席故居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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