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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992号

农业部公告第992号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室内活性测定试验,保证农药登记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资质考核工作。经考核和评审,批准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等37个单位为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得资质的单位可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承担农药管理部门委托的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也可承担农药企业委托的室内活性测定试验,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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