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切实巩固前十三个阶段治理成果,抓紧落实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举全市之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70%的目标。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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