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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厅体法字[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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