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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公告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公告的通知

(琼府办〔2008〕2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产和运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关于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公告》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产和运输的安全防范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公告(略)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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