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2号
关于批准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棣政发〔2006〕6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无棣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原料组成:贝壳砂、长石、石英、粘土等,主要特点及化学组成范围见下表:
原料 名称
化 学 组 成 范 围
SiO2
AL2O3
CaO
MgO
K2O
Na2O
Fe2O3
TiO2
贝壳砂
≤0.5
≤0.5
≥54
≤0.2
≤0.1
≤0.1
≤0.1
----
长石
≤66
≥16
≤0.5
≤0.5
≥11
≥0.2
≤0.2
≤0.05
粘土
≤45
≥34
≤0.2
≤0.2
≤0.5
≤0.4
≤0.5
≤0.1
石英
≥99
≤0.5
≤0.1
≤0.1
----
----
≤0.2
----
2. 原料加工:原料经拣选、水洗、破碎、研磨、过筛、除铁、陈腐,制成坯泥、釉料。
(二)成型。
根据不同产品器型,可分别选用机械成型、手工成型、浇注成型、手工技艺成型等。机械成型主要是滚压成型,要求泥料水分为21%至24%,可塑性指标2.0以上。
(三)施釉。
根据产品不同器型,可分别选用浸釉、喷釉、涂釉等施釉方法。釉层均匀得当,釉层厚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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