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2号

关于批准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棣政发〔2006〕6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无棣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原料组成:贝壳砂、长石、石英、粘土等,主要特点及化学组成范围见下表:

原料 名称
化 学 组 成 范 围

SiO2
AL2O3
CaO
MgO
K2O
Na2O
Fe2O3
TiO2

贝壳砂
≤0.5
≤0.5
≥54
≤0.2
≤0.1
≤0.1
≤0.1
----

长石
≤66
≥16
≤0.5
≤0.5
≥11
≥0.2
≤0.2
≤0.05

粘土
≤45
≥34
≤0.2
≤0.2
≤0.5
≤0.4
≤0.5
≤0.1

石英
≥99
≤0.5
≤0.1
≤0.1
----
----
≤0.2
----

2. 原料加工:原料经拣选、水洗、破碎、研磨、过筛、除铁、陈腐,制成坯泥、釉料。

(二)成型。

根据不同产品器型,可分别选用机械成型、手工成型、浇注成型、手工技艺成型等。机械成型主要是滚压成型,要求泥料水分为21%至24%,可塑性指标2.0以上。

(三)施釉。

根据产品不同器型,可分别选用浸釉、喷釉、涂釉等施釉方法。釉层均匀得当,釉层厚度0.1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