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核安发〔2008〕12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请示》(闽宁核〔2008〕15号)收悉。

根据我国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